严禁互联网非法销售电子烟!国家烟草专卖局等部门公开征求意见

2026-10-09 16:5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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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河财立方消息】10月9日,国家烟草(885851)专卖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起草了《国家烟草(885851)专卖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严禁制售非法电子烟的通告(征求意见稿)》,并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有五个部分内容。第一部分明确不含烟碱电子烟属于伪劣电子烟,指出电子烟是用于产生气溶胶供人抽吸等的电子传送系统,包括烟弹、烟具以及烟弹与烟具组合销售的产品等,雾化物应含有烟碱。不含烟碱电子烟不符合《电子烟》国家标准,属于伪劣电子烟。

第二部分明确通过加热系统形成气溶胶供人抽吸的雾化器,雾化机理与电子烟一致,属于电子烟,不作为医疗器械(881144)管理,依照电子烟有关规定管理。

第三、四部分强调严禁各类以医疗器械(881144)、食品等其他产品名义制售电子烟,严禁互联网非法销售电子烟。

第五部分部署各级烟草(885851)专卖、市场监管、药品监管等部门做好监管执法,依职责依法严肃查处非法制售电子烟产品行为。

《征求意见稿》严格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国务院办公厅意见精神,有利于实现对假借医疗器械(881144)、食品等名义制售电子烟的打击治理,解决打击涉电子烟违法犯罪活动的堵点难点问题,进一步凝聚各执法监管部门合力,可有力遏制变异电子烟层出不穷的严峻形势,有效净化烟草(885851)市场秩序,保障人民群众健康。

附:国家烟草(885851)专卖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严禁制售非法电子烟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责编:李文玉|审核:李震|监审:古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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