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禁以医疗器械名义制售电子烟,三部门拟发文加强电子烟监管

2026-10-10 11:03:00
分享
文章提及标的
烟草--
医疗器械--
信息服务--
以岭药业--
查看股票机会下载客户端

南都讯记者宋承翰发自北京10月9日,国家烟草(885851)专卖局、国家市场监管局、国家药监局就新的电子烟监管文件公开征求意见,旨在应对冒用医疗器械(881144)、食品等其他产品名称、注册备案资质信息等非法制售电子烟问题。此次公开征求意见截止2026年10月29日。

该文件名为《关于严禁制售非法电子烟的通告(征求意见稿)》。文件称,近期,冒用医疗器械(881144)、食品等其他产品名称、注册备案资质信息等非法制售电子烟问题较为突出,严重危害社会公众健康安全。

通告明确,通过加热系统形成气溶胶供人抽吸的雾化器不作为医疗器械(881144)管理,属于电子烟。通过加热系统形成气溶胶供人抽吸的雾化器,雾化机理与电子烟一致,属于电子烟,依照电子烟有关规定管理。

通告强调,严禁各类以医疗器械(881144)、食品等其他产品名义制售电子烟。已取得医疗器械(881144)注册、备案的经营主体,必须严格按照获准注册、备案的型号规格、结构组成、适用范围等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严禁通过改变产品结构组成、适用范围等方式制售电子烟。已取得食品等其他产品生产许可的经营主体,必须严格按照许可申报的产品类别、主要原料等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严禁通过超出许可范围等方式制售电子烟。

文件还提出,严厉打击各类以医疗器械(881144)、食品等其他产品名义制售电子烟行为。

值得关注的是,此次发文之前,多地就已发文明确依法严厉打击下列以医疗器械(881144)名义非法制售电子烟行为。江苏省的文件将前述文件定义为:

(一)提供虚假材料或采取其他欺骗手段获取各类医疗行政许可、备案,非法制售电子烟;(二)伪造、变造、冒用各类医疗器械(881144)行政许可证件、备案凭证,非法制售电子烟;(三)假借、冒用医疗器械(881144)名义,非法制售电子烟;(四)擅自扩大《医疗器械(881144)生产许可证》载明的生产范围,非法制售电子烟;(五)违规使用医疗器械(881144)网络交易服务第三方平台及取得互联网药品医疗器械(881144)信息服务(III)备案编号的网站、客户端、应用程序,利用互联网非法宣传、销售电子烟;(六)假借、冒用医疗器械(881144)名义,非法仓储、运输、寄递电子烟。

值得一提的是,2025年,以岭健康(以岭药业(002603)旗下网站)曾推出一款酷似电子烟的产品而深陷争议。该产品名为“以岭健康牌连花精油抑菌液”,其宣传视频自称“不含尼古丁等传统烟草(885851)中的有害物质……配合雾化器使用,无药物依赖,使用无负担。”据钱江晚报报道,该抑菌液附带的雾化器与市面上现有电子烟杆外观一致,使用方法一致;精油则密封于“烟弹”内,普通人无法从中取出原液进行“擦拭”,只能通过雾化器吸入。该产品引发舆论批评后,以岭健康官方商城将其下架。

阅读

南都N视频,未经授权不得转载、授权联系方式

banquan@nandu.cc.020-87006626

免责声明:风险提示:本文内容仅供参考,不代表同花顺观点。同花顺各类信息服务基于人工智能算法,如有出入请以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平台为准。如有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同花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homeBack返回首页
不良信息举报与个人信息保护咨询专线:10100571违法和不良信息涉企侵权举报涉算法推荐举报专区涉青少年不良信息举报专区

浙江同花顺互联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网站备案号:浙ICP备18032105号
证券投资咨询服务提供:浙江同花顺云软件有限公司 (中国证监会核发证书编号:ZX0050)
AIM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