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众传媒78亿收购新潮传媒,获市场监管总局批准

2026-10-10 12:15:53
分享
文章提及标的
分众传媒--
京东--
百度--
查看股票机会下载客户端

【大河财立方消息】备受市场关注的梯媒行业78亿收购,取得重要进展。10月10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公告,经依法审查,附加限制性条件批准分众传媒(002027)收购新潮传媒股权案。

市场监管总局公告显示,分众传媒(002027)在中国境内电梯媒体广告市场的市场份额为50%-55%,新潮传媒的市场份额为5%-10%,集中后实体的合计市场份额为55%-60%。同时,市场监管总局在深入考察广告行业整体运行状况后认为,目前互联网广告已成为广告行业的主导投放渠道;交通出行广告、传统户外大屏广告等广告品类,会在投放定价、投放效果等层面对电梯媒体广告形成一定竞争约束。

经评估,市场监管总局认为,分众传媒(002027)于2026年9月18日提交的附加限制性条件承诺方案可以有效减少此项经营者集中对竞争造成的不利影响。自生效日起,交易双方和集中后实体应遵守6项限制性条件,包括:交易双方和集中后实体应当继续履行现有客户合同及其所有商业条款,应当以公平、合理、无歧视的原则继续提供电梯媒体广告服务等。

2025年4月,分众传媒(002027)公告,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张继学、重庆京东(JD)海嘉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百度(BIDU)在线网络技术(北京)有限公司等50个交易对方持有的新潮传媒100%的股权,彼时,经交易各方初步协商,新潮传媒100%股权预估值为83亿元。

据分众传媒(002027)今年9月23日发布的最新公告,分众传媒(002027)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张继学、重庆京东(JD)、百度(BIDU)在线等45个交易对方持有的新潮传媒90.02%的股权,对应的交易对价约为77.94亿元。

分众传媒(002027)表示,公司将依法合规推进本次交易,重点围绕价格稳定、公平服务等展开,在释放行业整合效率的同时,持续保障广告主、点位资源持有方及其他市场经营主体的合法权益。

责编:岳炎霖|审核:李震|监审:古筝

免责声明:风险提示:本文内容仅供参考,不代表同花顺观点。同花顺各类信息服务基于人工智能算法,如有出入请以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平台为准。如有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同花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homeBack返回首页
不良信息举报与个人信息保护咨询专线:10100571违法和不良信息涉企侵权举报涉算法推荐举报专区涉青少年不良信息举报专区

浙江同花顺互联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网站备案号:浙ICP备18032105号
证券投资咨询服务提供:浙江同花顺云软件有限公司 (中国证监会核发证书编号:ZX0050)
AIM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