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式浮动费率基金扩大参与范围

2026-10-10 18:4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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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业内获悉,监管部门近日发布机构监管通报,对新模式浮动费率产品注册安排作出优化,按照“分类监管、稳步推进”的原则,将参与机构范围拓展至主动权益类基金管理规模居前的中型基金管理人。调整后,按照基金管理人类型实施差异化申报安排:一是头部基金管理人发行的新模式浮动费率产品数量,原则上不低于其主动管理权益类基金发行数量的60%,延续此前试点要求;二是新纳入的中型基金管理人,原则上不低于30%;三是支持中小基金管理人结合自身实际,主动布局新模式浮动费率产品。(财联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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