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证监局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华扬联众(HK6899)2021年年报审计机构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以及两名签字注册会计师张吉文、黎苗青作出处罚。
因在审计过程中未能保持职业怀疑、未充分核查异常交易,信永中和被没收全部审计业务收入并等额罚款,两名签字会计师同时受到警告与罚款处理。
本次处罚缘起华扬联众(HK6899)2021年年报存在的两项重大问题。一是年报重大遗漏,未披露控股股东、实控人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发生额与余额均为1.8153亿元;二是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不足,少计坏账导致当年年报虚增利润总额1732.96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6.72%。
信永中和作为审计机构,就此份年报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该审计报告被认定存在虚假记载。
监管调查直指审计机构在一笔汽车采购业务上的重大执业疏漏。华扬联众(HK6899)与嘉实兆丰、全资子公司驷轩苑和星驰邦之间的汽车采购交易,多处疑点本应引起审计警觉,但信永中和未能识别。
监管查明,华扬联众(HK6899)作为预付款主体、嘉实兆丰履约能力均存在异常;2021年末从嘉实兆丰收回1.8153亿元预付款,次年首日驷轩苑又向星驰邦支付等额预付款,短期内同金额一收一付,资金流转痕迹反常。
同时,嘉实兆丰与星驰邦两家不同函证对象,联系人、地址信息完全一致。另外,相关车辆采购合同在资产负债表日至审计报告日始终没有实际履约。
上述多项异常线索摆在审计底稿之中,但信永中和未保持应有的职业怀疑,没有设计并执行恰当审计程序,未能取得充分、适当审计证据,未能识别交易背后的资金占用实质。其执业行为违反多项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包括对舞弊风险、期后事项、审计证据获取等相关要求,违反《证券法》关于证券服务机构勤勉尽责的义务。
在听证申辩环节,信永中和及两名签字会计师提出抗辩,主张已经按准则执行必要审计程序,同时认为本案违法情节轻微、及时整改、无危害后果,请求不予行政处罚。北京证监局经复核,不予采纳全部申辩意见。
监管指出,事务所对汽车采购业务商业实质缺乏职业怀疑,审计程序缺失,未勤勉尽责的认定事实清楚、法律依据充分,结合案件事实、性质与危害程度,本次处罚裁量合理。
最终处罚落地:责令信永中和改正,没收本次审计业务收入169.81万元,并处同等金额罚款;签字注册会计师张吉文、黎苗青分别予以警告,各罚款25万元。
罚没款需在收到处罚决定书15日内上缴国库。当事人若不服,可在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诉讼期间处罚不停止执行。
此案是会计师事务所未能识别资金体外流转、交易虚构迹象的典型监管案例。证券审计作为资本市场“看门人”,职业怀疑是底线。面对大额资金短期内等额收付、函证信息重合、合同长期不履约等明显异常信号,审计机构不能流于形式。
本次处罚释放明确监管信号:会计师事务所不能依赖企业表面合同材料,必须穿透核查交易商业实质。
一旦未勤勉尽责,出具不实审计报告,机构与签字会计师都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对于上市公司而言,该案例同样敲响警钟,通过构造采购交易掩盖资金占用,最终上市公司、审计机构均会被追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