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日报网讯 10月12日,恒光股份(301118)发布公告称,鉴于近日公司全资子公司怀化恒浩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向兴业银行(601166)股份有限公司衡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事项需要母公司提供担保,公司与兴业银行(601166)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根据保证合同约定,公司为怀化恒浩向兴业银行(601166)申请综合授信额度项下所欠兴业银行(601166)的所有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最高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子公司累计且尚存续的担保总额为3.28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比例为24.64%;公司及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的余额为0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比例为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