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家期交所出手 剑指程序化交易

2026-10-13 02:00:45
来源:证券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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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财摘要

1、10月12日,上海期货交易所、郑州商品交易所、大连商品交易所、广州期货交易所同时发布公告,就修订交易所违规处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10月19日。此次修订的核心,是落实《期货和衍生品法》及《期货市场程序化交易管理规定(试行)》,把程序化交易监管要求写入交易所违规处理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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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2日,上海期货交易所(含上期能源(850101))、郑州商品交易所、大连商品交易所、广州期货交易所同时发布公告,就修订交易所违规处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10月19日。

此次修订的核心,是落实《期货和衍生品法》及《期货市场程序化交易管理规定(试行)》,把程序化交易监管要求写入交易所违规处理规则。4家期交所以列举方式,明确违反程序化交易管理的具体情形:未按要求报告程序化交易信息或报告不实;不具备资格的主体违规开展高频交易;违反主机托管、交易席位、系统接入管理要求;频繁报撤单、自成交扰乱秩序;隐瞒策略与系统参数、规避交易所监控等。

对应违规后果也进一步细化:期交所可先责令改正,再按情节给予警告、通报批评、公开谴责;可采取强行平仓、暂停开仓交易12个月以下、暂停部分期货或期权业务、取消相关资格等措施,直至宣布为“市场禁止进入者”。

业内人士指出,4家期交所同步征求意见,释放出一个明确信号:程序化交易是期货市场一线监管的重点场景。规则完善后,异常交易、高频套利、跨所报撤等行为将面临更统一的认定标准和更硬的自律惩戒。期货程序化交易监管已完成“定义—报告—接入—监测”阶段,正在进入“违规—认定—处分”可执行阶段。

其实,对于程序化交易监管,并非突然加码,而是延续了此前期交所对程序化交易的监管脉络。2025年8月,国内5家期交所已发布程序化交易管理办法,确立“先报告、后交易”底线:1秒内10笔以上报撤单、核心指令由计算机自动决定、使用定制交易软件等必须报告;期货公司核查后通过监控中心报送,非期货公司会员、境外特殊非经纪参与者另走会员服务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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