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公司治理是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的核心基石,也是资本市场行稳致远的重要支撑。今年4月,证监会启动上市公司治理专项行动,聚焦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提升公司内控有效性。专项行动落地半年以来,重点领域治理成效逐步显现,市场生态持续优化。
在此背景下,本报推出“资本市场新出发·公司治理观察”,重点聚焦提高董事会秘书履职能力、支持第三方提名独立董事、督促大股东归还占用资金等核心治理举措,深度观察上市公司治理变革实效。
今年4月,中国证监会启动新一轮上市公司治理专项行动,将督促大股东归还占用资金列为重点任务之一。
专项行动推进半年来,监管部门多措并举督促相关上市公司整改,存量资金占用风险持续缓解。《证券日报》记者梳理发现,今年以来至少有15家上市公司因大股东或关联方资金占用问题被监管关注或处罚,涉及占用本金合计约54.6亿元。从清偿进展看,12家已完成全额清偿,1家部分归还。总体来看,专项治理取得阶段性成效。
三类监管举措协同发力
随着专项行动深入推进,督促归还、退市风险处置,以及行政处罚、民事追责、刑事追责(以下简称“行民刑”)立体化追责这三类监管举措持续加强,一套覆盖督促整改、风险出清、追责惩戒的监管框架愈发清晰。
具体来看,监管部门首先会通过问询与关注函介入。交易所下发关注函、监管工作函,公开要求上市公司披露占用情况、拿出明确归还方案,同步提示潜在退市风险,同时督促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发挥内部监督力量。
例如,今年8月28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就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海王(000078)”)控股股东占用12.56亿元发出关注函,明确告知若公司未在指定期限内完成整改,将依次触发停牌、实施*ST(退市风险警示)、终止上市。同日,ST海王(000078)董事局审计委员会也向公司发出督促函,形成内外合力。
与此同时,地方证监局将对相关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等行政监管措施,根据占用资金金额大小,设置30日至6个月不等的整改期限,以更具强制力的执法措施督促大股东尽快归还占用资金。
然而,资金占用绝非“一还了之”。数据显示,上述15家上市公司中,至少7家公司在占用资金已部分或全部归还后仍被证监会立案调查。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陈洁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资金占用通常伴随未及时披露、定期报告重大遗漏等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归还资金仅消除了“占用”这一事实状态的持续性,但信息披露违法在行为发生时即已构成,行政处罚针对的是“未披露”这一已经完成的违法行为。
对于多轮督促后,逾期仍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公司,监管层将进一步强化惩戒力度,通过“行民刑”立体化追责,提高违法成本,并持续推动大股东归还。民事追责层面,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代位诉讼成为追回占款的利器,已成功推动7家上市公司追回损失超过12亿元。刑事追责层面,针对恶意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大股东,实践中主要适用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追责,部分案件叠加挪用资金罪以及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等数罪并罚,法院除了判处相关责任人有期徒刑、罚金,还会责令其退赔上市公司损失。
如果说“行民刑”立体化追责解决的是“事后惩罚”的问题,退市制度则提供了“事中倒逼”的强力威慑。退市新规将资金占用纳入规范类退市情形,对于大额资金占用,股东未在规定时间内清收被占用资金,相关公司将被强制退市。退市新规实施以来,多家上市公司在“退市倒计时”的压力下清收了历史遗留占用资金,化解风险。
在陈洁看来,对上市公司而言,退市新规使资金占用的后果从罚款升级为面临退市风险,直接触及上市公司和控股股东的核心利益,是化解资金占用顽疾的重要手段。
与此同时,监管部门明确了“退市不免责”核心原则,上市公司退市不代表违法责任一笔勾销。即便企业已完成退市,监管部门仍可对其上市期间的违法违规进行追责。今年8月,天津证监局在天津富通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退市两年后仍对其作出大额处罚,正是这一监管原则的典型案例。
健全长效治理体系
在监管问询、纪律处分以及退市风险的多重压力下,涉及资金占用的上市公司、相关大股东加快风险处置节奏,灵活运用各类工具推动整改落地。
目前,归还现金是主流方式,年内共有11家公司通过此方法落实整改。比如,山东鲁锦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新华锦集团有限公司等主体在实质合并重整程序中,由管理人依托重整融资方案引入意向投资方,筹措4.44亿元资金,以现金方式全额清偿对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此外,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用了“现金归还+以资抵债”的混合模式,但以资抵债方案尚待股东会审议,当前仅完成约50%的资金归还。
严监管不仅推动涉事上市公司加快风险处置,也推动更多公司同步开展内部合规升级。不少上市公司修订《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新增“占用即冻结”相关条款,进一步压实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的监督职权,细化大额资金流转、关联往来的审批流程,力求通过建章立制减少违规风险复发。
监管层推动存量风险加速化解,企业内部合规制度持续补短板,但治理资金占用并非一日之功。特别是当下,资金占用正呈现出手法隐蔽化、路径复杂化的新特点。
陈洁表示,当前资金占用治理仍存在三大痛点。其一,审计核查方面,全周期(883436)资金流水穿透审计耗时耗力,受企业规模、审计时限等条件限制。其二,当前已建立“行民刑”立体化追责体系,但民事损失计算规则有待细化,行刑衔接等跨责任程序衔接仍需制度进一步完善。其三,公司内部制衡有待加强。
在此背景下,化解上市公司资金占用风险需要多方协同发力,既要持续保持高压监管态势,精准识别各类隐蔽化占用手段,也要补齐制度落地过程中的执行短板,打通追责链条上的堵点。而未来将正式出台的《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是聚焦上市公司治理体系建设与资金占用源头整治同步推进的行政法规。
陈洁认为,后续上市公司监管将以《条例》为核心,构建全方位、常态化的治理体系。制度层面,通过细化监管标准,实现对隐形实控人的穿透式监管。治理层面,强化内外部制衡机制,切实落地审计委员会实质调查权限,补齐内部监督短板,支持第三方提名独董,让独董回归股东代言人的核心定位,同时通过追缴相关高管绩效薪酬,从利益源头遏制违规动机。追责层面,深化“行民刑”立体化追责,坚持追惩核心责任人与违规“帮凶”。监管层面,依托数字化手段夯实企业内控,将专项治理中行之有效的经验固化为常态化监管机制,以典型案例引导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要从根源杜绝上市公司违规乱象,必须健全事前预防与事中干预的长效机制。华东政法大学国际金融法律学院教授郑彧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在事前预防层面,需完善资本市场顶层制度设计,平衡各方利益,保障大股东合法融资与经营权益,畅通合规发展渠道,从源头遏制违规套利的潜在动机。在事中干预层面,需搭建成熟的合规运行监督体系,既要建立内部激励保障机制,激发上市公司内部合规人员的监督、预警与纠错动力,也要赋能外部监管力量,提升问题线索收集、风险实时介入、违规行为精准处置的能力,构建事前设防、事中管控、事后严惩的立体化治理格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