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就《民用航空领域相关两用物项出口凭证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2026-10-13 15:4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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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财摘要

1、商务部起草了《民用航空领域相关两用物项出口凭证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2、办法征求意见稿共22条,主要规定适用主体、适用情形、登记和通关程序、管理要求、行政处罚等,明确民航企业出口有关物项用于维修、维护、租赁等合理用途,无需逐单申请许可证件,在登记填报相关信息后自动获得出口凭证,自行出口。 3、商务部安全与管制局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根据公开征求意见反馈情况完善办法,推动办法尽快出台,便利航空企业合规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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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13日从商务部获悉,为规范民用航空领域相关两用物项出口许可管理,商务部近日研究起草了《民用航空领域相关两用物项出口凭证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商务部安全与管制局负责人介绍,民用航空领域使用的发动机、惯性导航仪等物项属于两用物项。2006年,商务部颁布实施《民用航空零部件出口分类管理办法》,便利航空企业出境维修发动机、惯性导航仪等部件,促进民航安全和产业发展。2024年12月,《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条例》生效,对出口管制的许可管理制度进行了调整,《民用航空零部件出口分类管理办法》需根据最新规定进行相应调整。办法征求意见稿共22条,主要规定适用主体、适用情形、登记和通关程序、管理要求、行政处罚等,明确民航企业出口有关物项用于维修、维护、租赁等合理用途,无需逐单申请许可证件,在登记填报相关信息后自动获得出口凭证,自行出口。商务部安全与管制局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根据公开征求意见反馈情况完善办法,推动办法尽快出台,便利航空企业合规出口。(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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