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日报网讯 10月13日,大中矿业(001203)发布公告称,近日,公司全资子公司安徽金日晟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湖南大中赫锂矿有限责任公司为满足日常经营所需的资金需求,分别向浙商银行(HK2016)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海通恒信(HK1905)国际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各申请了一笔融资业务,融资金额共计26,039.80万元。公司同意为上述融资业务提供担保。公司于2025年9月与浙商银行(HK2016)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已到期,所担保债权为公司全资子公司金日晟矿业在浙商银行(HK2016)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的15,000万元贷款。为保证金日晟矿业贷款业务的正常延续,公司于近日与浙商银行(HK2016)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重新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所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15,000万元。公司与海通恒信(HK1905)国际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保证合同》,同意为湖南大中赫向海通恒信(HK1905)国际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的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主债权金额为110,397,996元,保证期间为自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对债权人所负的所有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累计担保余额为304,292.14万元(包含本次担保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1.58%。不存在公司及子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况,无逾期担保累计金额和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