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日报网讯 10月14日,利和兴(301013)发布公告称,近日,公司与广东华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了《综合授信额度合同》,公司向华兴银行深圳分行申请了人民币壹亿元整的综合授信额度,使用期限为自2026年10月14日起至2028年7月28日止。公司实际控制人林宜潘先生、黄月明女士和公司全资子公司利和兴(301013)智能装备(江门)有限公司分别与华兴银行深圳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担保(AGO)合同》,为前述融资无偿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本次林宜潘先生和黄月明女士无偿为公司提供担保构成关联交易。2026年年初至披露日,林宜潘先生和黄月明女士除在公司领薪、为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无偿提供担保外,未与公司发生其他任何关联交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