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国资委印发《杭州市市属企业大宗贸易业务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对市属企业大宗贸易业务实施分类管理,推行主业、非主业企业差异化规范管理,进一步健全市属企业大宗贸易业务管控体系。
《办法》围绕适用范围、分类管理原则、大宗贸易主业企业管理规范、非大宗贸易主业企业管理规范等核心内容作出制度安排,明确了不同类型企业的经营边界和管控要求,为市属企业规范开展大宗贸易业务提供了制度遵循。
在适用范围上,《办法》清晰界定制度覆盖的企业主体和业务领域,推动相关企业准确把握监管要求,确保管理要求落到需要规范的经营环节,避免出现监管盲区。在分类管理原则上,《办法》立足企业战略定位、业务结构和风险管控能力,对大宗贸易主业企业和非主业企业实行差异化管理,做到既支持主业企业稳健经营,又严格约束非主业企业无序扩张。
对大宗贸易主业企业,《办法》引导其立足主责主业,完善决策、风控、合同、资金、客户和库存等全流程管理,推动业务发展由注重规模向注重质量效益和风险可控转变。对非大宗贸易主业企业,《办法》强调从严控制业务边界,严禁偏离主业开展高风险、低效益或融资性、空转性贸易,督促企业梳理存量业务、压实管控责任,推动资源向主业集中。
《办法》的出台和实施,将进一步推动风险防控嵌入大宗贸易业务全流程,促进市属企业厘清经营边界、规范业务行为、压实合规责任,有效防范大宗贸易领域经营风险,夯实市属企业合规经营根基,护航市属企业稳健可持续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