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佛山(883403)市公安局发布《佛山(883403)市户口迁入登记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下称《规定》),拟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放开放宽落户限制。待新规施行后,佛山(883403)积分入户相关规定将停止执行。
记者梳理发现,《规定》主要涵盖了居住就业入户、人才入户条件等多个方面内容。佛山(883403)将通过继续试点以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制度,推动大湾区内地九市户籍准入年限同城化累计互认,畅通人力资源要素合理有序流动。
人才落户通道将更加顺畅
《规定》提出,毕业两年内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申请时在佛山(883403)缴纳社会保险,即可申请入户。这意味着,刚毕业不久的大专生、本科生来佛山(883403)工作,落户通道将更加顺畅。
经市(区)组织、人社部门或国(省)属单位同意调动、录用到佛山(883403)工作的人员,以及持优粤佛山(883403)卡A、B、C卡的人才(不包含柔性人才),也可申请入户。上述人才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可以随迁。
对于技能人才,落户条件也进一步放宽。《规定》明确,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高级工(三级)及以上技能等级,年龄在男50周岁以下、女45周岁以下,申请时在佛山(883403)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6个月以上,即可申请入户。
此外,《规定》还明确了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户口的“迁入”与“迁回”两类情形规定。
外市户籍学生考取佛山(883403)具有招生资格、可办理新生户口迁移的全日制大中专院校、技工学校,自愿迁移户口的,可申请入户;原本市户籍学生因入学将户口迁到市外大中专院校,毕业、退学、休学后由学校集体户迁出的,可将户口迁回原籍。
稳定居住就业入户优化
不只人才入户,稳定居住就业入户管理也同步优化。
《规定》提出,非佛山(883403)户籍人员在佛山(883403)合法稳定居住就业,符合任一条件的即可申请入户,并允许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可以随迁。
具体条件包括:在佛山(883403)持自有合法产权住宅房屋;在湾区内地九市合法稳定就业满3年,其中最近2年连续在佛山(883403)合法稳定就业,且申请时已在湾区内地九市办理居住登记。
同时,佛山(883403)拟继续在高明区试点以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引导人口合理分布。在高明区办理居住登记且连续居住半年以上,或申请时在高明区稳定就业且已在湾区其他八市居住登记并连续居住半年以上,可在高明区申请入户。
此外,《规定》还明确了包括直系亲属投靠入户、收养人员入户、符合政策的安置人员入户、和原本市人员恢复户口、国(境)外人员登记户口等办理条件,形成清晰、统一的办理规范。
《规定》指出,自该规定施行之日起,《佛山(883403)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883403)市新市民积分制服务管理办法的通知》(佛府办〔2023〕20号)中关于积分入户相关规定将同时停止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