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类车辆进入欧盟的“通行证”|Regulation (EU) No 168/2013要点解读

2026-10-16 17:01:23
作者:中正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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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财摘要

1、欧盟168/2013法规是关于两轮、三轮及四轮微型车型式批准与市场监管法规,旨在建立统一L类车辆型式批准制度,提升L类车辆功能安全,统一环保、噪声、蒸发排放要求,分阶段实施欧4、欧5排放,强化市场监管。 2、适用于在公共道路使用的两轮轻便摩托/摩托车、三轮摩托/边三轮、轻型四轮车等,以及为这些车辆设计的系统、零部件、独立技术单元等。 3、核心制度是整车型式批准,制造商需确定车辆类别和配置,由成员国批准机构进行测试/审核,通过后发EU type-approval certificate。 4、关键强制技术要求包括制动安全、灯光可见性、排放阶段等。 5、出口欧盟摩托车、轻便车、ATV、四轮微型车必须按这套L类框架做欧盟型式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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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提及标的
林业--
两轮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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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称:Regulation (EU) No 168/2013 of the European Parliament and of the Council of 15 January 2013 on the approval and market surveillance of two- or three-wheel vehicles and quadricycles

中文:欧盟(EU)168/2013号法规——两轮、三轮及四轮微型车(L类车辆)型式批准与市场监管法规

生效:2013年发布,替代旧指令97/24/EC、2002/24/EC;2015 年底旧指令废止,欧盟统一采用本法规作为L类车准入顶层框架

立法目的

在欧盟内部建立统一L类车辆型式批准制度,消除成员国之间准入差异,实现单一市场流通;

提升 L 类车辆功能安全,降低道路事故风险;

统一环保、噪声、蒸发排放要求,分阶段实施欧4、欧5排放;

强化市场监管,对整车、系统、零部件、独立技术单元进行上市后抽查管控

适用范围:L 类车辆(L-category)

适用于在公共道路使用的:

两轮轻便摩托 / 摩托车

三轮摩托 / 边三轮

轻型四轮车(quadricycles,L6e / L7e)

以及为这些车辆设计的:

系统(system)

零部件(component)

独立技术单元(separate technical unit)

部分设备及改装件

不适用:普通自行车、EPAC(25 km/h以内、250W以内、踩踏才助力的电助力自行车)、纯越野车、赛车牌车辆、农林业(884004)车辆、军用/消防/警用专用车、最高车速≤6km/h的车辆等。

L 类主要分类

L1e:轻便两轮车(885974)(踏板车 / 助力车,≤50cc,最高车速≤45km/h)

L2e:三轮轻便车

L3e:两轮摩托车(>50cc)

L4e:带边三轮摩托

L5e:三轮机动车

L6e:轻型四轮车(轻型quad)

L7e:重型四轮车(重型ATV/四轮微型车)

核心制度:Whole Vehicle Type Approval(WVTA,整车型式批准)

  • 制造商确定车辆类别和配置
  • 找成员国批准机构(Approval Authority)
  • 由该机构指定的技术服务机构(Technical Service(SCI))做测试/审核
  • 通过后发EU type-approval certificate
  • 量产后每台车开Certificate of Conformity(CoC,一致性证书)
  • 成员国交警/车管所凭 CoC 注册上牌
  • 在一个成员国拿证,全欧盟有效。

    关键强制技术要求

    1. 制动安全

    排量>125cc的全新两轮摩托:强制ABS防抱死;

    ≤125cc两轮摩托:ABS或CBS联合制动,制造商可选,非强制;

    三轮 / 四轮L类车:强制安装差速器,保障转向安全

    2. 灯光可见性

    2014 年7月起新车型、2016 年1月起存量车型:L类车辆自动常亮行车灯(点火后自动开灯),提升日间识别度EUR-Lex

    3. 排放阶段(Euro 4 / Euro5)

    配套 134/2014规定,分两级实施:

    Euro4:2016-01-01起,新车型强制;

    Euro5:2020年起实施,更严格尾气、蒸发排放、噪声要求; 型式批准需要完成 8 大类测试:尾气排放、燃油蒸发排放、污染控制装置耐久性、噪声、能耗等

    配套法规体系

    (EU) 168/2013:母法,行政程序、型式批准规则、市场监管、车辆分类;不含详细测试限值

    Delegated Regulation (EU) No 44/2014:车辆结构、机械、安全、整车构造技术要求

    Delegated Regulation (EU) No 134/2014:环保、排放、噪声、动力系统性能

    后续还有一系列修订法案,持续更新Euro5、车载诊断OBD等要求

    其他注意点

    出口欧盟摩托车、轻便车、ATV、四轮微型车,必须按这套L类框架做欧盟型式批准;

    证书由欧盟成员国公告机构发证;

    英国脱欧后:英国UKCA不再直接认可欧盟TA,需要单独办理UKCA;

    重点风险点:ABS、自动大灯、蒸发排放、排放耐久性、市场抽查召回,是国内产品比较容易不符合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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