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昌—石”“奎—独—乌”区域2026—2027年冬季自备电厂企业下网电签约会在乌鲁木齐举行

2026-10-16 18:27: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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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5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组织自治区兵地发改部门、生态环境部门、相关地州政府和18家企业在乌鲁木齐市召开了“乌—昌—石”“奎—独—乌”区域2026—2027年冬季自备电厂企业下网电签约会,18家自备电厂企业与国网供电公司签署冬季下网电协议,计划2026年11月1日—2027年3月20日下网电50.54亿千瓦时,将减排污染物1300余吨,助力区域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会议指出,在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总体布局中,国家将自治区“乌—昌—石”区域列为大气污染治理强化区域。自治区党委、政府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始终把天山北坡城市群大气环境整治摆在突出位置。自备电厂企业在秋冬季通过减少自发电、用网电保障生产,是自治区秋冬季大气污染减排、应对重污染天气的重要举措,是推动区域能源结构优化、产业绿色转型的战略选择。

会议要求,各地要扛起监管责任,加强日常调度,及时协调解决企业用电、设备、保供等方面的困难。电网企业要扛起保障责任,优化电力资源配置,提升电网精准调度水平,保障下网电执行过程中的电网安全稳定运行。各部门要压实责任、严格履约,确保下网电工作不折不扣落地。自备电厂企业要扛起主体责任,提高网电使用量,切实压减自备燃煤机组运行负荷。

会议强调,各地各部门要强化支持、优化服务,完善政策体系、调度机制和考核办法,为下网电工作提供坚实保障。各企业要把协议转化为实实在在的减排成效、区域空气质量持续改善、企业绿色转型动力和群众可感可及的蓝天幸福感;同时,要着眼长远,积极探索自备电厂绿色能源替代,研究应用节能减污降碳新技术、新工艺,努力打造行业绿色标杆。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厅,兵团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局,乌鲁木齐市、昌吉州、克拉玛依市、第六师五家渠市、第七师胡杨市、第八师石河子市人民政府及生态环境局,国网新疆电力有限公司级相关地市供电公司分管负责同志参加签约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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