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9日,在2026金融街(000402)论坛年会开幕式现场,中国人民银行行长潘功胜宣布将出台几项政策举措。其中,潘功胜表示,将会同科技部等10个部门出台《关于金融支持建设北京(京津冀)、上海(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885521)国际科技创新中心的指导意见》。
当晚,央行官网消息称,中国人民银行、科技部、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务院国资委、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外汇局联合印发《关于金融支持建设北京(京津冀)、上海(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885521)国际科技创新中心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明确主要目标和主要内容
《指导意见》共包括4个部分、19项工作举措,聚焦国际科技创新中心的3大核心功能和国际化定位,优化金融服务模式和配套机制,主要发挥4方面作用:
一是加强统筹规划。提出工作目标和重点任务举措,在《指导意见》框架下,三个中心地区的金融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细化制定本地区的实施细则,做好工作落实。
二是推动区域内科技金融服务协同。加强政策联动、标准互认、信息共享、配套设施联通,服务科技成果研发地、中试地、产业转化地协同配置创新资源。积极稳妥推动科技金融高水平对外开放。
三是构建有区域特色的科技金融体系。考虑到三个中心的目标定位有差异,在一般性举措基础上,对各中心的科技金融服务体系建设分别提出布局方向和重点工作,推动因地制宜支持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
四是加强风险联防联控,严守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底线。
根据《指导意见》,到2030年,构建与国际科技创新中心相适应的科技金融服务体系,在多元化、适配性、协同性、国际化等方面达到更高水平。多元化方面,统筹运用股权、贷款、债券、保险、担保等工具,健全支持科技创新全链条金融服务体系;适配性方面,针对科技型企业融资特点,强化金融机构服务能力建设,提升金融供给与科技创新需求的适配度;协同性方面,推动区域内金融服务一体化格局加快形成,实现政策高度协同、资源高效流动、信息互通共认;国际化方面,积极稳妥推动科技金融高水平对外开放。同时,对北京(京津冀)、上海(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885521)分别提出工作目标。
此外,《指导意见》提出13条支持举措,聚焦国际科技创新中心的科技创新策源功能、高端产业引领功能、顶尖人才集聚功能等核心功能,提出包括建立多元资金投入机制、加快壮大耐心资本、优化科技人才全周期(883436)金融服务、支持金融资源向国际科技创新中心集聚等4项任务举措,推动现有各项支持政策在国际科技创新中心更好落地见效等。
加强科技创新全链条、全生命周期金融服务
根据《指导意见》,要综合运用贷款、股权、债券、跨境金融等工具和产品,加强科技创新全链条、全生命周期(883436)金融服务,拓宽科技型企业融资渠道。
在贷款服务方面,要推动政策落地赋能,增强金融机构服务精准性和适配性。在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开展试点,将研发投入水平较高的民营中小企业纳入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再贷款政策支持领域范围。“今年4月,人民银行联合有关部门曾出台优化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贷款政策的文件,明确提出将研发投入水平较高的民营中小企业纳入再贷款支持范围。三个中心的科技要素密集,大量民营中小企业具有较高的研发投入需求,先行在这些地区开展试点,有利于放大政策效能,强化对企业研发投入的金融支持。”业内专家解释。此外,还包括用好助学贷款、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引导金融机构总部对聚焦专业服务(884257)科技创新、风险控制和实施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贷款政策较好的分支机构等。
在股权融资方面,优化“募投管退”循环,支持投早、投小、投长期、投硬科技。一要发挥国家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耐心资本作用,在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领域投资一批子基金和项目。二是用好已设立社保科创基金,稳妥有序为科创领域提供资金支持。三是支持发展并购基金,加强区域并购金融服务协同衔接,打通并购实施堵点卡点,激发并购重组活力。四是发挥创投(885413)类政府投资基金和天使投资作用,重点支持战略科学家、科技领军人才、青年科技人才、卓越工程师及高水平创新团队培育、孵化和创业。
在债券融资方面,围绕发行端和投资端,提升科技创新债券融资服务效率。一是鼓励市场机构创设科创债指数化产品,提供多元化的科技创新领域资产配置工具。二是用好科技创新与民营企业债券风险分担工具、支持民营企业债券风险分担机制政策,为符合条件的民营科技型企业和私募股权投资机构发债融资提供担保增信。三是鼓励地方建立科技创新债券发行综合服务窗口或平台,配套提供宣传路演、增信赋能等“一站式”综合服务。
在跨境金融服务方面,聚焦科技人才、科技企业、非企业科研机构等差异化需求,增强服务便利度。一是优化科技人才用汇便利化服务,支持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区域内“一地认可、全域通办”,对科技人才在个人境外合法资产调回、以境外资金出资创办科技型企业等方面,研究外汇便利化支持方案。二是研究规范完善相关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外汇业务便利化政策,引导外资有序投资科创领域,利用全球创新要素壮大我国科技产业。三是支持符合条件的“创新积分制”企业适当提高自主借用外资额度。四是支持境内科技企业的境外研发中心、离岸创新平台、境外技术子公司等开立相关境内外汇账户,便利科研资金跨境调拨。
构建有区域特色的科技金融体系
此外,围绕三地在区域定位、产业结构特征、金融服务布局等方面的差异,《指导意见》分别提出了三个中心科技金融发展的侧重点,着力构建有区域特色的科技金融体系。
其中,北京(京津冀)聚焦原始创新和京津冀协同创新,强化金融支持战略科技力量集群和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围绕北京、天津、河北石家庄、雄安新区(885744)等创新网络,提升域内金融服务协同水平,打通“基础研究-成果转化-产业培育”金融服务全链条,促进培育世界级先进产业集群。特别是,发挥中关村科创金融改革试验区示范引领作用,依法合规支持相关科技金融业务经验向雄安新区(885744)科创园区等地推广。
上海(长三角)立足产业集群协同优势,打造多方参与、共建共享的科技金融服务生态。围绕上海、南京、杭州、宁波、合肥等重点城市,深化长三角五地科创金融改革试验区建设,加强要素跨区域流通,推动优质金融资源在长三角高效均衡配置。加快推动科创板改革、G60科创走廊区域特色金融服务、科技金融相关标准跨区域互认互通等落地落实。
粤港澳大湾区(885521)发挥对接香港、澳门的特色,建设开放型科技金融体系,加强粤港澳三地金融高水平互动和规则对接。比如,围绕提升大湾区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创新能级,支持深圳光明科学城、东莞松山湖科学城、广州南沙科学城等重点区域开展产学研跨区域协同创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