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感冒灵颗粒说明书内容修订情况的告知书中性

2026-10-20 09:49:37
作者:特一药业
分享
AIME

问财摘要

1、感冒灵颗粒说明书内容已经根据国家药监局公告进行了修订和备案。 2、修订后的内容包括警示语、不良反应等,同时增加了对严重肝肾功能不全者和对本品及所含成份过敏者的禁忌说明。 3、感冒灵颗粒适用于市场上流通的感冒灵颗粒,使用前需仔细阅读说明书或在药师或医师的指导下使用。
免责声明 内容由AI生成
文章提及标的
医院--
特一药业--
查看股票机会下载客户端

根据国家药监局关于修订感冒灵口服制剂说明书的公告(2026年第66号)的要求,我司对感冒灵颗粒说明书的内容进行了修订和备案,同时按照最新国家药监局对说明书修订的要求,为了使该品种使用者充分知悉说明书修订的情况,我公司将修订情况以告知书的形式将修订情况予以告知。说明书修订后的内容对我司在市场上流通的感冒灵颗粒适用,请在使用前仔细阅读,按说明使用或在药师或医师的指导下使用。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修订

项目

修订前

修订后

警示语

_

1.本品含对乙酰氨基酚、马来酸氯苯那敏、咖啡因。2.服用本品期间不得饮酒或含有酒精的饮料;不能同时服用与本品成份相似的其他抗感冒药;服药期间不得驾驶机、车、船、从事高空作业、机械作业及操作精密仪器。3.与其他解热镇痛药合用可能增加肾损伤风险。

不良反应

偶见皮疹、荨麻疹、药热及粒细胞减少;可见困倦、嗜睡、口渴、虚弱感;长期大量用药会导致肝肾功能异常。

上市后监测数据显示,感冒灵制剂可见以下不良反应报告:皮肤及皮下组织类疾病:皮疹、瘙痒、荨麻疹、多汗、过敏性皮炎、皮肤肿胀等,有多形性红斑、过敏性紫癜个例报告。有报道,极少数患者使用对乙酰氨基酚可能出现致命的、严重的皮肤不良反应。各类神经系统与精神疾病:嗜睡、失眠、烦躁、倦怠、困倦、头晕、头痛、麻木、口苦、震颤等。全身性疾病:口渴、乏力、胸部不适、发热、水肿、寒战、疼痛等。胃肠系统疾病:恶心、呕吐、口干、腹泻、腹痛、腹部不适、腹胀、反酸、消化不良、便秘等,有消化道出血个例报告。肝胆系统疾病:肝功能异常、肝损伤、黄疸等,长期大量用药会导致肝功能异常;过量使用对乙酰氨基酚可引起严重肝损伤。肾脏及泌尿系统:排尿困难、尿频、肾功能损害等,有血尿症个例报告。长期大量用药会导致肾功能异常。其他:过敏反应、心悸、潮红、呼吸困难、呼吸急促、眩晕、食欲减退、食欲障碍、耳鸣、肌无力、血压升高、粒细胞减少、眼睑水肿等。有视物模糊、过敏性休克个例报告。

【禁忌】

严重肝肾功能不全者禁用。

1.严重肝肾功能不全者禁用。2.对本品及所含成份过敏者禁用。

【注意事项】

1.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成药。3.本品含对乙酰氨基酚、马来酸氯苯那敏、咖啡因。服用本品期间不得饮酒或含有酒精的饮料;不能同时服用与本品成份相似的其他抗感冒药;肝、肾功能不全者慎用;膀胱颈梗阻、甲状腺功能亢进、青光眼、高血压和前列腺肥大者慎用;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服药期间不得驾驶机、车、船、从事高空作业、机械作业及操作精密仪器。4.脾胃虚寒,症见腹痛、喜暖、泄泻者慎用。5.糖尿病患者及有心脏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6.儿童、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7.服药3天后症状无改善,或症状加重,或出现新的严重症状如胸闷、心悸等应立即停药,并去医院(884301)就诊。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9.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1.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2.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1.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3.本品含对乙酰氨基酚、马来酸氯苯那敏、咖啡因。酒精会增加肝损伤风险,服用本品期间不得饮酒或含有酒精的饮料;不能同时服用与本品成份相似的其他抗感冒药;服药期间不得驾驶机、车、船、从事高空作业、机械作业及操作精密仪器。与其他解热镇痛药合用可能增加肾损伤风险。4.当出现皮疹或过敏反应的其他征象时,如用药后出现瘙痒、皮疹,尤其出现口腔、眼、外生殖器红斑、糜烂等,应当立即停药并就医。5.因过量使用对乙酰氨基酚有引起严重肝损伤的报道,应严格按说明书使用。用药期间如发现肝生化指标异常或出现全身乏力、食欲不振、厌油、恶心、上腹胀痛、尿黄、目黄、皮肤黄染等可能与肝损伤有关的临床表现时,应当立即停药并就医。建议对乙酰氨基酚口服一日最大量不超过2克。应避免合并使用含有对乙酰氨基酚或其他解热镇痛药的药品,以避免药物过量或导致毒性协同作用。6.孕妇、哺乳期妇女慎用,且应当在医师指导下服用。7.肝、肾功能不全者慎用,上消化道溃疡、膀胱颈梗阻、甲状腺功能亢进、青光眼、高血压和前列腺肥大者慎用,且应当在医师指导下服用。8.本品含咖啡因、马来酸氯苯那敏,运动员慎用。9.脾胃虚寒,症见腹痛、喜暖、泄泻者慎用。10.心脏病、糖尿病等患者应当在医师指导下服用。11.严格按用法用量服用,年老体弱者应当在医师指导下服用。12.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或出现新的严重症状如胸闷、心悸等应当立即停药,并去医院(884301)就诊。13.本品不能长期大量用药,长期大量用药会导致肝肾功能异常。14.过敏体质者慎用。15.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6.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17.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者药师。

特此告知!

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10月15日

免责声明:风险提示:本文内容仅供参考,不代表同花顺观点。同花顺各类信息服务基于人工智能算法,如有出入请以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平台为准。如有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同花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homeBack返回首页
不良信息举报与个人信息保护咨询专线:10100571违法和不良信息涉企侵权举报涉算法推荐举报专区涉青少年不良信息举报专区

浙江同花顺互联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网站备案号:浙ICP备18032105号
证券投资咨询服务提供:浙江同花顺云软件有限公司 (中国证监会核发证书编号:ZX0050)
AIM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