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财立方记者丁洋涛文图海口报道】10月19日,“活力中国调研行”走进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海南自由贸易港(885764)第一国际商事法庭。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苏志辉现场介绍,海南自贸港的开放底色,本质上是法治底色;对跨境商事主体来说,法治环境就是最实在的营商环境。
2019年,海南第一涉外民商事法庭在海南一中院挂牌成立,2024年正式更名为海南自由贸易港(885764)第一国际商事法庭。几年来,法庭的探索始终围绕“高效解纷、平等保护”展开。
全国首创的“立审执一体化”机制,让立案、审判、执行全流程在法庭内闭环运转,不同专业团队无缝衔接,既提升了专业性,也压缩了办案周期(883436)。海南自由贸易港(885764)第一国际商事法庭副庭长龙蜀娟举例,标的额超1.7亿元的涉港金融借款纠纷,正是依托这套机制顺利调解;还有一起僵持10年的涉外合同纠纷,不仅诉讼本身达成和解,关联的执行案件也一并化解。
跨境纠纷最怕“程序繁、周期(883436)长、落地难”。对此,法庭构建起诉讼、调解、仲裁“三位一体”的多元解纷机制,2024年挂牌运行的国际商事纠纷解决中心,已经吸引46家法律服务机构入驻,覆盖调解、仲裁、公证、翻译、域外法查明等全链条服务。搭配自主研发的在线解纷平台,跨境当事人不用来回奔波,线上就能完成调解、立案等全流程事项。
不少标的额巨大的跨境争议,都在这里实现了实质性化解。一起5.65亿元跨境股权转让投资纠纷,法庭联合侨联量身定制分层调解方案,从解除保全到分期支付,再到股权变更、项目推进,把大额交易拆解成多个履约节点,最终双方握手言和,搁置的项目重新启动。一起涉港物流返还原物纠纷,法庭安排香港籍陪审员参与调解,凭借身份和专业优势快速促成和解,货物顺利返还。
涉外司法的公信力,要放在国际语境里检验。
海南一中院的一起合同纠纷判决,已被澳大利亚新南威尔士州最高法院依据普通法原则承认和执行,这是海南法院判决首次在澳大利亚获得认可。针对外国仲裁裁决,法庭严格恪守《纽约公约》,积极履行公约义务。此外,全国首例仲裁程序行为保全、全国首例临时仲裁裁决司法审查、全省首例仲裁调查令协助……一项项“首例”背后,是司法对仲裁支持与监督并重的理念,也是自贸港仲裁友好型司法环境的具象体现。
营商环境的质感,往往藏在细节里。从率先推出协议管辖示范条款,允许无实际联系的当事人约定选择法庭管辖;到建立港澳台籍陪审员制度选聘外籍调解员,发挥其语言与专业优势;从专家委员会破解域外法查明难题,到开通数字人民币退费绿色通道,法庭把便利化落到了涉外诉讼的每一个环节。
此外,龙蜀娟提到,法庭正在推动与海口江东法务区的功能融合和机制融通。“封关之后,涉外法律服务需求会更密集,我们希望把国际商事纠纷解决的‘优选地’这块牌子做实。”她说。
数据显示,法庭受理案件已覆盖47个国家和地区,法定审限内结案率达99.29%。从一份判决在澳大利亚新南威尔士州最高法院获得承认和执行,到5.65亿元跨境投资争议通过“法院+侨联”联动调解一揽子化解,再到韩国《商法》与《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准确适用,这些案例背后,是一个正在用司法实践回答“法治环境就是营商环境”的自贸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