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发布典型案例:货值3.6亿元进口原油有机氯超标200倍,不能进中国市场,青岛中院调解退款退货中性

2026-10-20 16:17:13
来源:顶端新闻
作者:聂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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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财摘要

1、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一批服务共建“一带一路”绿色发展典型案例,其中一起案例涉及进口原油有机氯严重超标,不符合中国强制标准,最终通过法院调解解除合同并退款退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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顶端新闻记者聂辉北京报道

10月20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一批人民法院服务共建“一带一路(885494)”绿色发展典型案例。案例中,两家公司约定进口72000余吨某国轻质原油至中国市场销售,货值人民币3.6亿元。但提取的部分原油中有机氯严重超标,双方诉至法院。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释法析理,使被告方意识到案涉原油不符合中国强制标准,不能进入中国市场。经调解,双方当事人同意解除合同并退款退货。

顶端新闻记者从最高法了解到,2021年12月,原告塞舌尔某海洋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塞舌尔某海洋公司)作为买方,被告山东某海洋国际(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某海洋公司)作为卖方,在中国青岛签订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约定进口72000余吨某国轻质原油至中国市场销售,货值人民币3.6亿元,实际供货方为被告土耳其某国际外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土耳其某外贸公司)。

该批货物于2022年1月运抵中国青岛港(HK6198),塞舌尔某海洋公司在提取部分原油时发现其中有机氯严重超标,经多次协商无果,遂于2023年11月向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解除合同并赔偿损失人民币9600万元。

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审理中,为隔离污染风险,在海关、港口储油公司等多家单位协助下,依法查封了该批原油。经鉴定及咨询权威机构,案涉原油有机氯含量超出中国强制标准200倍以上,虽然可以通过技术手段处理,但处理过程中不可避免产生废气排放,加重大气污染。

人民法院深入释法析理,强调质量标准中绿色标准的重要性,被告方意识到案涉原油因有机氯含量不符合中国强制标准,不能进入中国市场,案涉买卖合同事实上已经无法继续履行。经调解,双方当事人同意解除合同并退款退货。塞舌尔某海洋公司于2024年12月申请撤诉,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准许。

国际贸易合作中,绿色标准在绿色基建、绿色能源(850101)、绿色交通等领域发挥着重要作用,推动各国凝聚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885494)”共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确立了绿色原则和绿色条款,明确规定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本案是一起人民法院适用中国绿色标准,统筹跨境贸易规则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典型案例。

最高法在发布该案例时表示,本案中,人民法院将中国的环境强制标准纳入跨境货物质量审查,在国际贸易规则体系中嵌入绿色规则,引导商事主体主动承担环境保护社会责任,避免了原油转运及后续处理可能引发的环境污染。本案通过调解促成纠纷实质化解,充分彰显了中国法院贯彻绿色发展理念,践行高标准、可持续、惠民生目标,以司法之力护航共建“一带一路(885494)”绿色发展的使命担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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