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
为持续优化舟山交通运输市场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筑牢全国统一大市场(885988)制度屏障,舟山新区交通“交通普法小课堂”特别推出公平竞争审查系列专题。在交通领域,项目补助、产业激励、示范奖补等财政奖补政策十分常见。制定财政奖补文件,公平竞争审查不是“可选动作”,而是法定必经程序。本期重点结合《浙江省财政奖补政策公平竞争审查指引》,讲清底层逻辑。
01
什么是财政奖补类政策的
公平竞争审查
财政奖补类政策公平竞争审查,就是我们在起草涉及经营主体经济活动的财政奖励、补贴、补助政策时,对照公平竞争审查规定,审慎评估相关政策是否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是否妨碍全国统一大市场(885988)建设、是否影响市场公平竞争。
交通领域典型场景:交通产业扶持、客货邮融合奖补、绿色交通激励、工程示范补助、运输行业扶持资金等。只要资金面向市场经营主体,均属于审查范围。
02
为什么交通干部必须重视
制度刚性要求:按照《浙江省公平竞争审查办法》,涉及经营主体经济活动的政策措施,出台前应当开展公平竞争审查;未经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且不符合法定例外情形的,不得出台。
存在问责风险:市场监管部门牵头组织政策措施抽查。如抽查发现违规出台差异化、选择性补贴政策,需要对政策进行整改,相关单位及人员可能被约谈;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将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优化营商环境:各类市场主体(本地/外地、不同所有制)在交通项目、行业扶持中享有同等机会,避免政策壁垒。
03
交通领域容易踩坑的场景提醒
直接指定特定经营者享受奖补;
以注册地、本地纳税作为奖补门槛,排斥外地经营主体;
按所有制、企业规模等设置差异化补贴标准;
通过设置名录库、企业库等实施财政奖补。
(提示:有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依据的除外)
一句话小结:财政奖补不是简单发放资金,起草涉及经营主体的奖补政策,必须开展公平竞争审查,从源头防范设置歧视性补贴条款。
下期预告
财政奖补政策审查的正面清单与负面红线,哪些条款绝对不能写进奖补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