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公积金新增物业费、装修费提取,装修上限15万元利好

2026-10-21 16:16: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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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ME

问财摘要

1、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新增自住住房物业费、新购自住住房装修费、自住住房装修翻新费三类提取情形,将住房公积金使用范围从购房环节拓展至住房持有期间的支出。通知自2026年10月2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2、物业费提取:每年提取金额合计不超过3000元。 3、新购住房装修费提取:上限15万元。 4、装修翻新费提取:上限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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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凰网财经讯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10月21日发布《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自住住房物业费装修费提取住房公积金有关政策的通知》,新增自住住房物业费、新购自住住房装修费、自住住房装修翻新费三类提取情形,将住房公积金使用范围从购房环节拓展至住房持有期间的支出。通知自2026年10月2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物业费提取:在天津市行政区域内持有住房的职工及其配偶,每年12月31日(含当日)前可提取一次,每年提取金额合计不超过3000元。

新购住房装修费提取:符合天津市购房提取条件的,新建住房可在购房合同确定的交付之日起两年内、二手住房可在取得产权之日起两年内,就该套住房提取一次。提取额度按每平方米1500元乘以建筑面积计算,上限15万元。

装修翻新费提取:持有同一套住房满10年,且近一年内未提取公积金用于购房款、首付款或偿还贷款本息的,可就该套住房提取一次用于厨卫、门窗、墙面等局部修缮改造,上限3万元。新购装修与翻新提取之间再次申请的,须间隔满10年。

通知同步设置了过渡期。新购住房装修费提取截止日期在2026年9月20日至12月31日期间的,顺延6个月;2026年物业费未在当年12月31日前提取的,顺延至2027年6月30日。此次政策调整的依据是国务院新修订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该条例新增了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装修费两类提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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