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示范引领作用,营造有利于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金融司法环境,10月21日,江苏省高院发布金融商事审判典型案例。案例涉及证券纠纷特别代表人诉讼、私募投资基金、新类型担保等重难点法律问题,涵盖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等关键领域,释放出江苏法院坚持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践行金融为民、服务保障金融强省建设的鲜明信号。
零容忍,7.74亿元赔偿落地
某公司自2017年起连续六年财务造假,虚增营收11亿元,被江苏证监局行政处罚,并造成投资者损失。经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管辖,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适用特别代表人诉讼程序审理此案,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代表投资者提起诉讼,要求该公司赔偿投资损失,公司时任董监高、相关中介机构等25名被告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公司因案涉虚假陈述给原告造成损失的事实已经查明,民事赔偿责任能够确定。为确保对财务造假的刑事、行政、民事立体化追责效果,提升投资者受损权益保护时效,法院先行判决公司赔偿43269名投资者投资损失共计7.74亿余元;因其余被告部分事实与尚在审理的刑事案件存在牵连,相关诉讼请求继续审理。根据该公司重整计划确定的债权清偿方案,今年2月13日,公司通过登记结算机构将赔偿款划转给投资者,其中损失金额在25万元以下的投资者获全额清偿,占投资者总人数的99.11%,整体现金清偿比例达77.74%。这也是全国首例在证券纠纷特别代表人诉讼中适用先行判决的案例,已写入今年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私募基金“募投管退”全流程更清晰
私募基金能否在开放日顺利赎回?管理人、托管人、销售机构各应承担何种责任?保底承诺到底算不算数?此次发布的案例中,围绕私募基金“募投管退”全流程给出明确司法信号。
针对投资者赎回权,“陈某诉某投资公司等委托理财合同纠纷案”明确,私募基金投资者享有在开放日赎回基金的权利。陈某认购1000万元私募基金,2024年2月5日申请当周周三赎回全部份额,管理人既未受理亦未告知部分延期,反将确认日期延至2月21日。法院认定管理人违反基金合同,判决其赔偿两次净值差额55.8万元及资金占用费。
“裘某诉某基金公司、某证券公司(399975)金融委托理财合同纠纷案”聚焦各方职责边界。基金管理人违反投资者适当性义务,又未按合同约定及时止损,被判对投资者本金差额损失及损失扩大部分承担相应赔偿责任;托管券商发现基金净值跌破止损线后多次发邮件提醒、督促整改,已尽忠实勤勉义务,不承担责任。法院由此厘清,私募基金管理人、托管机构、销售机构应各司其职、依法依约履职、相互监督制约。
“某创业投资合伙企业诉某投资公司证券投资基金交易纠纷案”则严格区分保底承诺的时间节点:基金募集阶段为募资而设的收益保障条款背离私募基金本质,应属无效;但投资期限届满后、基金已实际亏损时,管理人自愿出具保证支付投资本金及收益的承诺,系对自身民事权利的自由处分,如无其他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情形应认定有效。该案中,投资公司被判向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支付600万元及收益。
助企纾困,守护未成年人财产边界
金融审判既要立规矩,更要护民生。案例分别从新类型担保、助企纾困和未成年人保护三个维度,传递司法温度。
支持新类型担保,拓宽企业融资渠道。某生物能源(850101)公司以管道燃气经营项目特许经营权收益权质押贷款2600万元,法院依法认定质押有效,判令银行就收益权专用账户内款项享有优先受偿权,并可就收益权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买受人需具备相应经营资质),既保护金融债权,又兼顾社会公共服务正常运营。
“工商联+法院”创新解纷,救活困境企业。淮安某机械加工企业因下游回款延迟资金链断裂,贷款逾期被诉。法院评估后认定企业具备挽救价值,将纠纷导入淮安市商事金融协同治理中心调处,联合工商联、金融机构制定“债务重组+续贷支持+司法确认”纾困方案,促成银行新发放200万元贷款、期限2年。一个月后,企业凭新贷款交付近百万元订单,200余名工人一个未裁,如今新旧贷款均已清偿。
依法厘清未成年人金融服务边界。某未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小张,要求银行开通具备转账功能的网上银行、手机银行及理财功能被拒后诉至法院。法院认为,银行拒绝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开通远超其认知能力的金融服务并无不当,未违反平等原则,遂驳回其诉讼请求。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还向当地金融监管部门发送司法建议书,建议建立分类分级管理体系、厘清数字金融开放边界。
江南时报记者钱月明通讯员省法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