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针对中央安全生产考核巡查组三季度明查暗访期间反馈的问题隐患,贵州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迅速响应,坚持高位推动、立行立改,以最坚决的态度、最有力的举措扎实推进问题隐患整改。截至目前,29条重大事故隐患已整改28条,396条一般事故隐患已全部完成整改。未完成整改的问题隐患已逐项制定管控措施,明确整改要求和措施,实行逐一验收、逐一销号。
贵州省委、省政府分别召开省委常委会会议、省政府常务会议专题研究部署中央安全生产考核巡查反馈问题整改工作,要求动真碰硬抓好问题隐患整改,举一反三提高安全生产治理能力,更好以高水平安全保障高质量发展。贵州省成立省级问题隐患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建筑施工、交通运输、矿山、消防、工贸及化工(850102)、城镇燃气6个专项组,由有关单位分管负责同志牵头,对各地整改落实、调查处理、举一反三等工作进行督导指导。省安委办召开2次调度会,聚焦整改进度、问题解决、销号审核等重点方面,压茬推进隐患整改、问题销号、追责问责等工作。
贵州省坚持立行立改与限时整改相结合,对能够立即整改的及时督促整改,对需要一定周期(883436)整改的逐一明确整改目标、完成时限和责任人,并同步制定全过程安全管控措施,确保整改期间安全风险可控。按照分级分类原则,省级直接监管的交通建设工程重大事故隐患,由省交通运输厅牵头制定整改方案并组织实施,其他重大事故隐患由市级安委会牵头整改,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审核确认,省安委办汇总上报省领导小组审定销号;一般事故隐患由市级统筹整改并组织验收销号。整改期间,省安委办派出工作组分赴毕节市、六盘水市、安顺市开展驻点指导,各行业主管部门派出专业技术指导组,确保整改方向不偏、标准不降。
贵州省坚持以刚性问责强震慑,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安全生产考核巡查组关于“把重大事故隐患当成事故对待”要求,借鉴事故调查模式,针对29项重大事故隐患成立29个重大事故隐患调查组,形成29份调查报告。同步邀请纪检监察机关和检察机关介入,深入查明原因、剖析问题,提出整改防范措施236条。在行刑衔接方面,拟将涉嫌犯罪的案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在追责问责方面,拟责令34家单位作出书面检查,拟对145人开展追责问责。在“一案双罚”方面,拟依法对45家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罚款343.6万元,对37家企业及其负责人实施“一案双罚”,共罚款74.6万元。
贵州省坚持点面结合,举一反三排查整治各类问题隐患,建立健全相关工作机制,着力提升安全生产管理能力和水平。如,针对劳动密集型企业安全问题,省安委办派出工作组赴各地开展督导,共排查整改问题隐患1100余项;针对有限空间作业安全问题,省安委办聚焦有限空间作业全链条开展专项整治;针对危化企业未履行防雷“三同时”问题,在全省部署开展防雷领域“打非治违”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