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禧科技起诉大股东等六自然人构成一致行动人,公司治理博弈走向司法场域

2026-10-21 22:4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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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ME

问财摘要

1、银禧科技起诉六名自然人股东构成一致行动人,要求法院确认其股份合并计算并禁止收购公司。公司认为这六人未履行权益变动信息披露义务,意图不当攫取控制权。 2、诉讼请求包括确认一致行动人关系、限制超过5%部分股份的股东权利等。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判决结果不确定。 3、银禧科技主营高分子新材料、改性塑料研发生产销售,目前董事会进入更换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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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1日晚间,银禧科技(300221)(300221)发布重大诉讼公告,公司作为原告,将彭某某、罗某某等六名自然人诉至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案号为(2026)粤1971民初78513号,该案已经立案受理,尚未开庭审理。这场持续多时的上市公司股东与公司之间的治理博弈,进入司法阶段。

据公告披露,2025年1月16日,六名被告尚未持有银禧科技(300221)任何股份,在随后74天内集中完成建仓。2025年3月31日,六人的合计持股就突破5%;截至2026年8月31日,六方合并持股已经达到10.41%,合并计算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

银禧科技(300221)此次公告的六名被告,与银禧科技(300221)半年报显示的前十大流通股股东名单高度相似,排名最前的是银禧科技(300221)目前的第一大股东彭朝晖。

双方矛盾导火索源于此前股东大会上的章程修订提案。今年6月,彭某某向银禧科技(300221)提交股东大会临时提案,核心诉求为修改公司章程,将职工代表董事由3名缩减至1名,同时删除董事选举“得票需过半数方可当选”的硬性门槛,降低董事候选人当选条件。

提案抛出之后,公司董事会明确表示反对,认为3名职工董事的设置,能够保障经营决策延续性,缩减席位会破坏董事会制衡结构,甚至公开向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号召股东对该项议案投反对票。不过在股东大会表决中,这份修改章程的议案最终获得股东大会通过,公司董事会架构规则随之发生改变,为后续董事会换届提名埋下伏笔。

银禧科技(300221)在本次诉讼中提出,六名自然人股东在建仓买入、提交提案、董事会候选人提名、股东大会投票表决等多个环节高度协同。公司依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认为六者属于法律意义上的一致行动人,但该群体并未按照《证券法》要求履行权益变动信息披露义务。公司主张,六被告在隐瞒一致行动关系的情况下布局,意图不当攫取上市公司控制权,对企业经营稳定与全体股东权益形成潜在威胁,因此提起股东资格确认纠纷诉讼。

本次诉讼,银禧科技(300221)提出四项请求:请求法院确认六被告构成一致行动人,股份应当合并计算,禁止六被告收购上市公司;对超出5%部分的股份,请求判令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提案权、提名权等股东权利,也不得委托他人代为行使;该部分股份不计入股东会表决基数;诉讼、保全费用由六被告共同承担。起诉受限的六名自然人持股数量分别为彭某某8,382,560股、罗某某5,428,600股、倪某某3,417,796股、陈某某2,949,647股、徐某某2,957,435股、尹某某2,483,317股。

记者向银禧科技(300221)方了解,起诉受限的是超过上市公司总股本5%的部分。如果构成一致行动人关系,买入5%需要披露。

公告同时提示,目前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判决结果具备重大不确定性。

银禧科技(300221)主营高分子新材料、改性塑料(884048)研发生产销售,产品覆盖汽车、家电、新能源(850101)等赛道。公司自2021年后长期处于无实控人状态,董事会实行“3名职工董事+3名独立董事+3名普通董事”的架构模式。

按照最新架构,银禧科技(300221)有9席董事会,非独立董事6席(含职工董事1席)、独立董事3席。

目前银禧科技(300221)董事会进入更换期,彭朝晖本次提名3名董事候选人,含1名非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已经公司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进入换届候选池,另有中小股东提出4名董事候选人,合计7名提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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