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山西监管局公示两则行政处罚信息,分别指向中国民生银行(600016)太原分行及其分支机构、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省分公司,两家机构因信贷、资管业务合规失守被处罚,多名相关责任人同步追责,释放出金融监管持续从严、压实主体责任的信号。
罚单显示,民生银行(600016)太原分行及其分支机构存在三项核心违规:未按规定监督流动资金贷款使用情况;保理融资贸易背景不真实;流动资金贷款违规用于固定资产投资。
上述行为违反《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相关条款及审慎经营规则。监管部门对该分行及分支机构罚款160万元;任卫国、石丽、马骁骅受到警告处分,师国华、宋欣被警告并合计罚款12万元。
流动资金贷款管控、保理业务真实性核查,是银行信贷风控的基础关口。流贷资金本应用于企业日常经营周转,一旦违规投向固定资产投资,极易拉长资金期限错配风险;而保理业务依托真实贸易,虚构贸易背景开展融资,属于典型的信贷造假,会直接造成授信虚增、风险隐蔽化,暴露出该分行贷前核查流于形式、贷后资金跟踪缺位、内控流程未能落地。
同日公示的另一张罚单,针对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省分公司。该机构违规开展非金股权收购,并借收购非金融企业不良债权的名义,违规为债务人提供融资。监管局对其罚款50万元,责任人王晨予以警告。
作为地方资产管理机构,东方资产山西分公司的主业聚焦不良资产处置,该处罚直指AMC业务边界问题,警示资管机构不能借不良收购通道变相提供融资、突破业务许可范围开展股权类投资。
两起处罚均坚持“机构处罚到人”原则,既对机构处以罚金,也对直接责任人追责,打破“罚机构不罚个人”的惯性。近年来监管持续强调穿透式监管,银行、资产管理公司作为金融风险防控关键主体,必须严守业务边界,把贸易背景核查、资金流向管控、业务范围合规落到实处。
山西监管局此次集中公示罚单,也是对区域金融机构的警示:信贷业务、不良资产业务不能重规模、轻风控。后续金融机构需要补齐内控短板,健全全流程风控体系,杜绝通道化、包装化的违规操作,防范资金脱实向虚,维护区域金融秩序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