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落地楼市“新规”

2026-10-26 14:5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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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ME

问财摘要

1、合肥市五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关于完善商品住房销售制度的通知〉的实施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新出让土地上的商品住房需要“所见即所得”,房子封顶才能预售。8月28日后新公告出让的项目申请预售,预售资金实行全额、全过程监管。 2、在房地产项目融资端,8月28日后新签借款合同的项目实行主办银行制,开发贷款、项目自有资金、现房定金等全部纳入主办银行账户封闭管理。 3、合肥还将试点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量化登记,实现“分户土地使用权集合设定抵押”。 4、同时,合肥将推进“好房子”建设,今年计划建设运营10个保障性住房“好房子”项目、投用保障性租赁住房1.2万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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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5日下午,合肥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城乡建设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安徽监管局办公室五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关于完善商品住房销售制度的通知〉的实施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这份文件落地的,是今年8月28日住房城乡建设部、自然资源部、金融监管总局联合发布的相关通知。从这一天起,新出让土地上的商品住房,“图纸上卖房”的旧规则被改写。想预售,先封顶;新地块,优先现房销售,“所见即所得”。一场关乎千家万户购房安全、也牵动房地产(881153)业转型的制度切换,在合肥正式启幕。

房子封顶才能预售。

《意见》以2026年8月28日为分水岭,给市场留出清晰的过渡通道。

8月28日后,新发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的商品住房项目,实行预售的,单体建筑应完成主体结构封顶,并优先选择现房销售。8月28日(含)前已取得(含部分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在途项目,预售条件、预售资金监管等仍按原有政策执行,不搞“一刀切”。

处在中间地带的项目也有明确安排。8月28日(含)前已拿到建设用地使用权、但尚未取得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原则上按新项目管理;经项目所在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评估,确认能够按时建成交付,并报市房地产(881153)主管部门备案后,2027年底前仍可按原预售条件申请预售,但资金监管按新要求收紧。8月28日前拿地的房地产(881153)历史遗留问题项目,此后通过存量土地盘活重新签订出让合同的,参照这一规则办理。

房子盖到什么程度算“封顶”?《意见》明确,以工程实际进度为准,即主体承重结构施工至设计屋面标高并完成顶层浇筑,才能作为单体申请预售的认定依据,从源头压缩“象征性封顶”“抢节点预售”的操作空间。

更关键的变化在“钱”。8月28日后新公告出让的项目申请预售,预售资金实行全额、全过程监管,项目竣工验收、水电气等配套设施具备交付条件后,方可解除监管。过渡期内在途项目,则须设定覆盖工程建设配套费用和必需运营资金的“重点监管额度”,入账资金超过额度后,才能按建设节点申请支取。

在房地产(881153)项目融资端,《意见》规定,8月28日后新签借款合同的项目实行主办银行制,单家开发贷银行或银团牵头行作为主办银行,开发贷款、项目自有资金、现房定金等全部纳入主办银行账户封闭管理;住房公积金中心在主办银行专设预售资金、现房销售资金监管账户。合肥还将试点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量化登记,实现“分户土地使用权集合设定抵押”。

建设“好房子”项目

销售新规在合肥落地与“好房子”建设、土地供应改革、政务服务升级协同。

近年来,安徽在全国率先提出“皖美住宅”建设目标,合肥已于8月10日发布《推进“好房子”建设行动方案》,2026年在新出让(或新开工)地块开展试点,遴选5个以上在建项目完成品质提升、推动5个以上拿地未开工项目优化方案开工;2027年以后新出让土地原则上按“好房子”要求建设;到2030年新建保障性住房原则上全面建成“好房子”。配套的《合肥市“好房子”技术导则》,把安全、舒适、绿色、智慧嵌入规划审批和竣工验收。今年合肥计划建设运营10个保障性住房“好房子”项目、投用保障性租赁住房1.2万套,同步推进城市危房改造3000套、城镇老旧小区改造63套。

根据《意见》,合肥将依托房地产(881153)市场“热力图”动态调控机制,坚持“以需定供”、净地出让,鼓励“带方案出让”,并允许8月28日后公告的商品住宅用地出让价款分期缴纳,即首付30日内不低于50%,余款两年内缴清、不计利息,缓解房企一次性资金压力。

推出项目按单栋或多栋分期开发、联合验收“一件事”、装修房分毛坯与装修两阶段竣工备案等举措,并以不动产单元代码“一码关联”全面推行“交房即发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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