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关养老机构等级划分 民政部公开征求意见

2026-10-28 14:5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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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就新修订的《养老机构等级划分》国家标准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原标准为《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新标准明确等级评定遵循“自愿申请,科学合理,质量为重,注重实效,客观公正,程序规范”原则,综合考察环境、设施设备、运营管理、服务进行等级划分。等级分五个等级,从低到高依次为一级至五级,等级越高综合能力越强。等级标志由五角星构成,一至五级分别对应一至五颗五角星。等级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满前3个月应向行业主管部门申请复评,未按时申请复评的,有效期满后原等级自动失效。(央视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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