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财立方消息】日前,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披露行政处罚决定书,针对分众传媒(002027)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分众传媒(002027))员工张新桥内幕交易公司股票的违法行为作出处罚,合计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超302万元。
该案涉及的内幕信息,系分众传媒(002027)拟斥资83亿元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新潮传媒100%股权一事。据北京证监局调查,案涉的分众传媒(002027)收购新潮传媒全部股权事项属于内幕信息,形成时间不晚于2024年8月26日,于2025年4月9日收盘后正式对外公开。时任分众传媒(002027)董事长、总裁、首席执行官的江某春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是法定内幕信息知情人,知悉该内幕信息的时间不晚于2024年8月26日。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张新桥为分众传媒(002027)销售岗员工,日常需向江某春汇报大客户相关事项,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的2025年2月28日,二人曾在上海共同接待相关客户,存在明确的联络接触。
2025年3月3日,张新桥向自己控制的招商证券(600999)账户转入大额自有资金,次日即集中单向买入分众传媒(002027)股票77.38万股,对应成交金额502.2万元,在内幕信息公开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就将所持股票全部卖出,最终合计盈利50.40万元。除交易时点高度匹配联络接触、信息公开的关键节点外,张新桥还在买入股票次日即2025年3月5日,向他人作出了关注分众传媒(002027)股票的相关建议。
根据有关规定,北京证监局决定,没收张新桥全部内幕交易违法所得503975.17元,并处以2519875.85元罚款,罚没金额合计302.38万余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