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电力交易中心印发《2027年江苏电力零售市场交易工作指引》,明确在当前零售套餐基础上进一步优化相关参数,取消固定价格电量比例、现货市场价格联动电量比例、比例分成方式等要求,着力推进电能量价格传导批发市场价格。这意味着,运行多年的工商业“固定电价”模式在江苏退出历史舞台,零售用户电能量价格中的电量部分将全部随批发市场价格浮动,不再有锁价电量。
业内人士指出,江苏此次调整侧重于零售电价与批发市场价格的衔接,两者间建立了更加明确的联动关系,是电价市场化改革向零售市场的进一步深化。
■■零售合同端价格随供需变化
所谓工商业“固定电价”,是指零售套餐中约定一定比例电量按事先锁定的固定单价结算、不随批发市场价格波动的机制。新规下,江苏最新零售套餐电能量价格由批发市场价格+浮动价格+K分摊×当月分摊价格决定。其中,批发市场价格由所有售电公司在批发侧中长期市场、日前市场以及实时整体分时电能量购电量价水平确定。
2025年12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850101)局印发《电力中长期市场基本规则》(以下简称“1656号文”),明确自2026年3月1日起,对直接参与市场交易的经营主体,不再人为规定分时电价水平和时段。今年以来,贵州、湖北、陕西等地已陆续取消政府核定的分时电价,政府不再为直接参与市场交易的工商业用户划定峰谷时段和电价水平,分时价格改由市场形成。
江苏则从零售合同端更进一步。华北电力大学能源(850101)互联网研究中心副主任王永利告诉《中国能源(850101)报》记者:“从经济机制看,此前改革主要解决分时价格能否真实反映电力供需的问题,江苏此次调整则进一步涉及批发市场价格变化如何传递至终端用户,以及相应风险如何在售电公司与用户之间分配的问题。当批发价格随供需变化,而零售价格长期固定、采购侧又缺乏充分对冲时,市场风险容易集中于售电公司。建立事先约定、透明可核验的价格传导机制,有助于缓解这种风险,但并不意味着市场风险本身会消失。因此,江苏此次改革的深化,主要体现在从完善市场价格形成机制,进一步延伸至完善零售结算和风险分担机制。”
■■电价更多反映区域和时段差异
改革需要把准尺度。王永利提醒,需要准确把握此次调整的适用边界。“江苏新规针对的是零售套餐中的电能量价格,且仍允许交易双方约定是否采用分时方式,不能据此理解为所有工商业用户均直接按照实时现货价格结算。全国层面也并未禁止固定价格中长期合同,1656号文第三十四条仍允许中长期合同采用固定价格或灵活价格机制。政府不再统一规定价格,与经营主体通过合同管理价格风险,是两个不同层面的问题。固定价格合同本身并不违背市场化,关键在于其是否具有相匹配的采购安排、风险定价和履约保障。”
值得注意的是,此前多地取消政府核定的分时电价,也并非取消分时定价机制。“主要是改变由政府统一规定峰谷时段及价格浮动比例的方式,使直接参与市场交易的经营主体,通过市场交易形成分时价格。1656号文第三十五条对此作出明确规定,同时对电网代理购电用户保留了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优化峰谷时段及浮动比例的安排。因此,这一改革取消的是行政规定的分时价格标准,而不是电力在不同时段的价格差异。”
从已落地地区的初步运行情况看,市场价格对供需变化的反映变得更加敏感。国家能源(850101)局综合司副司长张星此前曾公开指出,今年6月,陕西等地低价和实时波动,反映新能源(850101)出力、负荷曲线和调节能力之间的匹配程度;辽宁价格从负价区间阶段性回升,也说明现货价格会随着季节、负荷、检修等各方面的因素条件变化快速切换。
“电价正在更多地反映区域和时段差异,而不是按照固定的峰谷关系运行。这种变化具有积极意义。新能源(850101)出力充裕时,低价能够激励增加用电或储存电能;供需偏紧时,较高价格能够引导需求响应,并体现灵活调节资源的价值。”王永利表示。
■■考验经营主体风险管控与运营能力
改革向前推进的同时,市场也迎来诸多挑战。
王永利指出,价格反映供需变化、引导用电行为调整的作用正在显现,但价格形成、零售传导与风险管理之间的协调仍有待加强。
面对更加市场化的电价传导机制,各经营主体的风险管控与运营能力亟待提升。
江苏省战略与发展研究中心能源(850101)资源研究所所长涂远东告诉《中国能源(850101)报》记者,电价波动显著加大,连续生产、负荷刚性的制造业用电成本不确定性上升,预算管控难度增加,中小企业抗风险压力突出,对企业负荷管理能力提出更高要求。售电公司也面临转型。传统“低买高卖”的盈利模式受到冲击,依靠固定锁价获客的中小售电公司面临出局。
此外,相关项目原有收益逻辑发生改变。“工商业储能(885921)峰谷价差的收益逻辑被打破,运营商的负荷预测和交易能力变得更加重要。而分布式光伏、用户侧储能(885921)项目取消固定电价后,收益模型不确定性显著抬升,方案比选、财务评价难度加大。”涂远东进一步表示,“尤其需要留意存量分布式光伏、合同能源(850101)管理项目风险,这类项目大多按照稳定峰谷价差签订,电价波动后易出现收益倒挂,要注意履约纠纷等问题。”
在王永利看来,未来价格传导机制还应通过中长期交易稳定预期,通过月内等短周期(883436)交易修正电量偏差,通过现货价格反映实时供需,再依据透明的零售合同向用户传递相应成本和价格信号。1656号文也将中长期与现货市场衔接、灵活连续交易及多年期购电协议作为重要制度安排。这一过程不应演变为将全部价格风险简单转移给终端用户。
“对于调节能力较强、具备专业管理能力的用户,可以通过更充分的分时价格传导激励其参与系统调节;对于负荷刚性较强、缺乏专业能力的用户,则应重视合同可理解性、风险提示、费用透明度及履约保障。价格封顶条款也需要明确计算基础。江苏此次采用的是与市场价格等因素关联的封顶机制,并非全年不变的绝对价格上限,用户不能仅根据‘封顶’二字判断成本稳定程度。”王永利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