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日报网讯 10月30日,胜蓝股份(300843)发布公告称,近日,公司与兴业银行(601166)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广东胜蓝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4,8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为全资子公司广东胜蓝新能源(850101)科技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3,6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AGO)。上述授信业务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权人对债务人所提供的每笔融资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本次提供担保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103,0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63.89%。以上担保为公司与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担保,不存在对合并报表范围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形。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等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