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日报网讯 11月3日,宿迁联盛(603065)发布公告称,因公司子公司宿迁联盛(603065)助剂有限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公司于2026年10月22日与招商银行(HK3968)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签订《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为联盛助剂与招商银行(HK3968)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签订的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提供人民币2,500.00万元连带责任担保。因公司子公司宿迁联宏新材料有限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公司于2026年10月15日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宿迁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联宏新材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宿迁分行签订的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提供人民币1,000.00万元连带责任担保。因公司子公司宿迁项王机械设备有限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公司于2026年10月26日与中国银行(601988)股份有限公司宿迁宿豫支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项王机械与中国银行(601988)股份有限公司宿迁宿豫支行签订的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提供人民币1,000.00万元连带责任担保。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51,200.00万元(含本次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5.72%,且全部是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