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日报网讯 11月5日,富春股份(300299)发布公告称,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予以注销并相应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8.87元/股(含本数),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按回购股份价格上限8.87元/股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1,127,396股至2,254,791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比例为0.16%至0.32%。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公司于2026年11月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