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新规2026年实施 缴费分九档享政府补贴
据中山发布消息,《中山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经修订后,将于2026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新规明确了参保范围、缴费标准、待遇计算及转移接续等具体办法,旨在为城乡居民提供更完善的养老保障。
参保范围方面,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具有本市户籍且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可自愿参保。符合条件的港澳台居民及持有永久居留证的未就业外籍人员也可在60周岁前办理参保。
缴费标准与政府补贴方面,个人缴费标准设定为每年180元至4800元共九个档次,政府将对应缴费档次给予补贴。困难群体可选择按不低于每年180元的标准缴费。
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组成。目前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240元。待遇计算公式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再加基础养老金。参保人累计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超过部分每增加1年,每月加发3元基础养老金。
领取待遇条件具体包括:(一)年满60周岁且累计缴费满15年;(二)制度实施时距60周岁不足15年的,需逐年缴费至60周岁;(三)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的,无需缴费即可领取基础养老金;(四)年满60周岁但缴费年限不足的,可申请继续缴费至65周岁,若仍未足年限可一次性补缴,但一次性缴费不享受政府补贴。
此外,参保人死亡且未领取其他丧葬补助金的,其个人账户储存额可依法继承,并发放6个月基础养老金标准的丧葬补助费。参保关系将因死亡、出国定居或享受其他养老待遇等情况而终止。
对于户籍迁移,跨省迁移的需在新户籍地申请转移关系;广东省内跨市迁移的,关系将保留,待符合待遇领取条件时再归集至待遇领取地合并计算。
原文:中山社保新规来了!(来源:中山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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