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河区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等5部门联合印发《广州市天河区加快推动现代都市工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3月25日,广州市天河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联合广州市天河区委组织部、广州市天河中央商务区管理委员会、广州市天河区发展和改革局、广州市天河区商务和金融工作局印发《广州市天河区加快推动现代都市工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以下简称“措施”)。

  天河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加快建设制造强国战略部署,积极落实省委“1310”具体部署和市委“1312”思路举措,加快推动现代都市工业高质量发展,以发展新质生产力作为重要着力点,围绕聚焦能源供应、都市消费、智能制造、生命健康等四个细分领域,从招商落户、梯度培育、能级提升、技术创新,以及场地、金融、人才要素保障等方面,研究制定多项惠企政策,全力支持现代都市工业企业“降本增效”,支持现代都市工业企业成立创新联合体,支持现代都市工业企业延链补链“抱团”谋发展,为现代都市工业企业高质量发展探索形成新质生产力保驾护航。

  广州市天河区加快推动现代都市工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为推动天河区现代都市工业高质量发展,抢抓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机遇,根据《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高质量建设制造强省的意见》,结合天河区实际,以发展新质生产力作为重要着力点,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聚焦能源供应、都市消费、智能制造、生命健康四个细分领域,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第一条 【适用范围】本措施适用于依法在天河区实质生产经营的企业和机构,以及符合引进工业市场主体奖励条件的自然人。市内迁移企业按照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条【落户发展支持】对新注册落户或广州市外迁入后首个完整会计年度工业总产值10亿元以上的能源供应业企业、1亿元以上的都市消费工业企业、5000万元以上的智能制造或生命健康产业的现代都市工业企业,且工业总产值实现正增长的,按落户后首个完整会计年度工业总产值的1%给予支持,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责任单位:区科工信局)

  第三条【引进工业市场主体支持】对经向区招商引资职能部门报备,并成功引进能源供应、都市消费、智能制造、生命健康领域现代都市工业企业的社会力量,每招引一家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给予5万元支持;每招引一家世界500强企业、央企集团总部企业、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上市企业、现代都市工业总部企业等最高给予200万元支持。(责任单位:天河中央商务区管委会)

  第四条【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支持】对新增纳入规模以上工业统计的企业,给予10万元支持。(责任单位:区科工信局)

  第五条【快速发展支持】对工业总产值在2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且增速超过15%的规模以上现代都市工业企业,给予8万元支持;对工业总产值在1亿元以上、5亿元以下且增速超过10%的规模以上现代都市工业企业,给予20万元支持;对工业总产值在5亿元以上、10亿元以下且增速超过8%的规模以上现代都市工业企业,给予50万元支持;对工业总产值10亿元以上且增速超过5%的规模以上现代都市工业企业,给予100万元支持。(责任单位:区科工信局)

  第六条【委外生产支持】对通过委外加工或在外地扩大生产的方式实现工业总产值正增长的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按其年委外加工或外地生产产值增量部分的1%、存量部分的1‰给予支持,每家企业每年增量部分支持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存量部分支持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责任单位:区科工信局)

  第七条【降低企业租金成本】对入驻工业专业园区,且工业总产值保持正增长的规模以上现代都市工业企业、省级以上“专精特新”企业(工业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工业企业),给予30元/平方米·月的租金补贴。补贴面积按企业年度工业总产值每2万元补贴1平方米标准,最高不超过实际租赁自用面积,每家企业每年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责任单位:区科工信局)

  对新入驻区内商务楼宇或扩大商务楼宇租赁面积,且工业总产值3亿元以上的现代都市工业总部企业,新租用200平方米以上500平方米以下、500平方米以上1000平方米以下、1000平方米以上面积商务楼宇场地的,分别给予企业20万元、40万元和60万元一次性租金补贴。对注册地址位于天河软件园范围的上述企业租用前述面积商务楼宇场地的,分别给予企业40万元、80万元和120万元一次性租金补贴。(责任单位:区科工信局)

  第八条【能级提升支持】对首次获得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规模以上现代都市工业企业,分别给予250万元、100万元支持;对首次获得广东省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认定的规模以上现代都市工业企业,给予50万元支持。本条款有效期内达到多个扶持档次的,以补差额的方式按最高档给予扶持。(责任单位:区科工信局)

  第九条【技术创新支持】对首次被认定为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的规模以上现代都市工业企业,给予100万元支持;对首次被认定为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的规模以上现代都市工业企业,给予50万元支持。本条款有效期内达到多个扶持档次的,以补差额的方式按最高档给予扶持。(责任单位:区科工信局)

  对研发投入同比增长200万元以上的,或被认定为省级以上研发机构的规模以上现代都市工业企业,根据研发投入增量部分,按比例给予最高100万元支持。(责任单位:区科工信局)

  对从事创新药或改良型新药研发并在天河区取得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药物临床批件的天河区生物医药法人研发机构,且研发成果在天河区进行转化制造或者通过委托生产方式生产制造,将工业产值统计在天河区的,根据其研发进度,分阶段按实际投入临床研发费用的40%给予资助:完成Ⅰ、Ⅱ、Ⅲ期临床试验的,最高分别给予1000万元、2000万元、3000万元扶持,每家企业每年最高支持8000万元。对新获得新药证书或注册批件的上述市场主体,按每个新药证书或注册批件最高补贴800万元,每家企业每年最高支持1600万元。(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局)

  对本区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或新迁入本区的医疗器械上市许可持有人,且相关医疗器械在本区实现产业化的,按类别给予资助:首次取得第三类医疗器械注册证的,按研发投入的40%,给予最高30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支持;通过广东省第二类创新医疗002173)器械特别审批首次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的,按研发投入的30%,给予最高200万元一次性资金支持;首次取得第二类医疗器械注册证的,按研发投入的20%,给予最高5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支持,每家企业每年最高支持1000万元。(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局)

  第十条【新质生产力发展支持】对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实施新的工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数字化、智能化转型升级项目,探索生产工具和设备、生产方式、资源配置方式优化升级,且项目投资规模500万元以上,按照实际投资金额的5%,给予最高1000万元的支持。

  对通过清洁生产审核验收并被市评为清洁生产优秀企业、清洁生产企业的工业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扶持。对通过简单流程清洁生产审核验收的工业企业给予2万元扶持。(责任单位:区科工信局)

  第十一条【制造业延链支持】支持现代都市工业企业设立独立的研发、销售等生产服务环节法人主体,对现代都市工业企业新设并纳入规模以上服务业统计的年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上的营利性服务业主体按照落户后首年营业收入的5‰给予最高50万元支持。对现代都市工业企业新设年销售额1亿元以上并纳入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业的主体按照落户后首年销售额的1‰给予最高50万元支持。(责任单位:区科工信局、区商务金融局)

  第十二条【园区效益提升支持】对工业总产值产出强度达2万元/平方米以上、3万元/平方米以下的工业专业园区,按园区工业总产值的1‰给予园区支持,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对工业总产值产出强度达3万元/平方米以上的工业专业园区,再增加100万元支持。对集聚超过6家省级以上“专精特新”企业(工业企业)入驻的园区,一次性给予50万元支持;集聚超过10家省级以上“专精特新”企业(工业企业)入驻的园区,一次性给予100万元支持。(责任单位:区科工信局)

  第十三条【金融支持】工业总产值1亿元以上的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在天河区辖内商业银行获得贷款,按照贷款金额的3%给予贴息支持,每家企业最高给予100万元支持。(责任单位:区科工信局)

  鼓励区属产业投资基金加大对区内现代都市工业投资力度。支持非区属股权投资、创业投资企业加大对区内现代都市工业企业的投资力度,对投资天河区现代都市工业发展方向企业2年以上的投资机构,按实际投资额的10%给予投资机构支持,每家企业最高给予100万元支持。(责任单位:区商务金融局)

  第十四条【高级产业人才支持】对申报国家重大人才工程项目的规模以上现代都市工业企业,按成功申报人才数量,给予每人5万元资金支持,按成功入选国家重大人才工程项目人才数量,再给予每人50万元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区科工信局)

  第十五条【基础性人才支持】对与高校、科研机构联合设立创新联合体的规模以上现代都市工业企业,按照项目实到高校、科研机构金额的20%给予企业核心管理团队支持,每家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50万元。(责任单位:区科工信局)

  第十六条【人才服务保障】对符合条件的现代都市工业人才,给予人才入户、人才绿卡、人才公寓、子女入学、医疗保障等方面支持,具体依据天河区有关人才政策执行。(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

  第十七条【重大项目支持】对带动性强、地方经济发展贡献大的能源供应、都市消费、智能制造、生命健康领域重大项目和重点企业,经区政府同意,可研究制定专项支持政策。

  第十八条【附则】

  (一)现代都市工业发展方向以能源供应、都市消费、智能制造、生命健康四个细分领域为主。现代都市工业企业指符合天河区现代都市工业发展方向的工业企业。

  (二)现代都市工业总部企业指具有“小高低”(污染小、附加值高、对周边环境影响低)特征的研发型、销售型、结算型现代都市工业企业。

  (三)社会力量包括国内外企业、社会团体、其他经济组织、社会机构、自然人等社会力量,不包括政府财政供养的工作人员、区属国资企业工作人员。

  (四)园区范围包括天河区现代都市工业园、工业专业园区。天河区现代都市工业园指广汕路以南、柯木塱南路以东、旧羊山以西、车陂涌北段生态廊道以北区域(即2112工园范围)。工业专业园区指在天河区内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有专业招商团队和成熟招商运营方案,总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园区产业定位符合天河区现代都市工业发展方向,且与天河区签订合作协议的现代都市工业产业园。

  (五)工业总产值产出强度计算公式为园区内工业企业工业总产值/园区建筑面积(剔除公共配套建筑面积)。

  (六)获得支持的涉税支出由企业或个人承担。享受本办法扶持的对象,须签订相关承诺书,若扶持对象违反承诺的,应将所获扶持资金予以返还。

  (七)本措施涉及财政扶持资金由区政府统筹安排,分别纳入各相关部门年度预算,兑现流程及细则由各相关部门制定。符合本措施规定的同一项目、事项同时符合天河区其他扶持政策规定的,按照同级财政、同类事项从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扶持,另有规定除外。

  (八)相关政策措施申报请登录广州市天河区政策兑现服务平台,政策申报指南和操作指引另行制定。

  (九)本措施提到的货币单位,未作注明的均以人民币计算。涉及“以上”的数额含本数,涉及“以下”的数额不含本数。

  (十)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政策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后续将视实施情况修订完善,推动现代都市工业稳步高质量发展。本措施有效期届满而相关支持资金应当支付而未支付完毕的,应当继续执行直至全部支付完毕。本措施有效期届满或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依据变化调整的,根据实施情况予以评估修订。

  (十一)本措施由区科工信局负责解释。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广州市天河区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

  中共广州市天河区委组织部

  广州市天河中央商务区管理委员会

  广州市天河区发展和改革局

  广州市天河区商务和金融工作局

  2024年3月2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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