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金帆船务有限公司被罚款0.7万元
2024年4月22日消息,合肥金帆船务有限公司因未按规定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进出港信息,被九江市港口航运管理局责令改正,处罚款人民币7000元整。
据公告内容,2023年7月8日1129时,九江市港口航运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在鄱阳湖老爷庙水域电子巡航检查时发现,合肥金帆船务有限公司所属船舶皖运舟号载运黄砂从都昌至蛤蟆石,船舶进出内河港口,未按规定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进出港信息。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监督规则》第十条。
合肥金帆船务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监督规则》第五十四条第一款,构成了未按规定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进出港信息的违规行为。九江市港口航运管理局对此作出责令改正,处罚款人民币7000元整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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